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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新动能引育,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水平,加快培育我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和《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7号),结合津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建设原则与功能定位、培育条件与程序、运行与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
总则部分明确了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定义,以及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设原则与功能定位对本区产研院的基本原则和对标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明确;培育条件与程序明确了申请条件、程序、不纳入培育范围的情况、产研院培育的遴选工作程序等事项;运行与管理明确了产研院的联系服务、业务指导、动态监测、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过渡期管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产研院所在镇街(园区)提供支持和服务等事项;附则部分对办法规定了解释部门和实施优化完善等事项。
三、对关键问题的解读
(一)哪些类型的单位可以纳入津南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组织,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单位应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管理体制,行政、人事和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具有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二)哪些领域的单位可以纳入津南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
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是产研院必备的功能之一。《办法》对产研院的研发活动领域进行了规定:适应我区产业创新需求,兼顾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以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阶段的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三)新组建的单位是否可以纳入津南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
《办法》规定,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单位才可以申请纳入津南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除了在注册时间方面的要求外,《办法》还规定申请单位在知识产权、研发条件、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须达到相应的条件。
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研发条件: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20%(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已入驻1个以上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团队;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合计500万元以上,近两年在津南区新增注册衍生企业2家(含)以上。
(四)如何纳入津南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
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功能定位在津南区进行产研院建设,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由所属镇街(园区)负责向区科技局推荐。区科技局对报送的产研院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产研院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培育规划。
(五)取消产研院培育资格的情形
根据《办法》规定,已纳入培育规划的产研院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产研院培育资格:(1)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5)产研院过渡期结束后未认定为天津市产研院的。
四、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在申请纳入我区产研院培育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不纳入培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