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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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出台了《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7〕94号),为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将会展业打造成我区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会展产业集聚新高地,提升区域经济地位,津南区制定了《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涉及七部分共23条,主要包括:支持做大会展经济源头、支持会展及配套企业集聚、优化会展发展环境、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操作流程和其他事项共七部分。
前三部分:从支持做大会展经济源头、支持会展及配套企业集聚、优化会展发展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12条扶持举措。包括:支持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做大做强、支持会展主承办方落户、支持展览举办、支持会议举办、鼓励酒店承接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览期间的相关会议、支持会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鼓励会展企业聚集、加强制度创新、降低办展交通保障成本、完善产业生态、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品牌建设。
后四部分:从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操作流程和其他事项四个方面提出了11条保障措施。成立了由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支持微信提现的老虎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任成员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明确了申报部门和申报流程,对不予扶持的情形予以说明,增强了意见可操作性。
三、试行时间
《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期两年,如遇国家、市、区政策调整,则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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