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升津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和《2024年度区级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清单》工作要求,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区有关单位,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编制了《津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场地限制或国家秘密等情形列入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清单之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 ,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 ,严禁“明进暗不进”。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 ,均应进驻我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提供规范化服务。
三、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况 ,及时向区政务服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对《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于调整的事项 ,各单位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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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津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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